【服务流程】
1、申请
(1)有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,由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(县、处级单位)提出申请,主管部门初审后发《商调函》,本人持《商调函》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。到档后通过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,提交相关信息。
(2)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,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,提交申请,审核通过后,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签发《调档函》。本人持《调档函》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。
[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,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)到我中心办理。
2、审核:
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,报送至我中心审核。
3、调动:
审核通过后,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》等,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。
【提示】
1、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》应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《准予迁入证明》,然后持《准予迁入证明》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等迁出手续,再凭《户口迁移证》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。
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,可凭《户口迁移证》等材料到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。
2、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、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,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。可凭《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》和《户口登记表》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。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今天信息-分类信息网-免费发布房产,租房,招聘,兼职及58同城信息网看到的,谢谢!





